10月25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就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整治贪腐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拨开笼罩在百姓头上的乌云,杀掉害群之马,才能让共产党的光辉照耀在人民群众身上。
事件回顾
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薄熙来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分别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8月22日上午8时43分,薄熙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8月26日13时04分一审结束。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210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各方评论
微博热议:期待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
网友“梦语吉丰”: 二审宣判,让我们期待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判决,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给其他潜在的犯罪者敲一个大大的警钟!
网友“王麦兜裤兜一把糖”: 牢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时刻保持淡泊名利的心态,面对薄熙来二审,希望山东高法能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阳光司法!我们也会密切关注25日再审的结果!
网友“不一样的夏天23”:一审时公开审理薄一案已经得到了大众的好评与支持,相信二审书面审理,公布二审审理结果,全程透明化的公开审理更加印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专家观点:薄案不是一个纯粹法律的问题
贺卫方:薄案不是一个纯粹法律的问题也不是济南市中级法院能够判决的案件。薄案背后的政治因素将影响最后的判决,包括薄背后的高干子弟们、其他一些政治势力和退休大佬们都会对案件产生政治影响。薄案的判刑其实已不是那么重要,现在的关注点更多在于“重庆模式”是不是薄熙来的专利,主要领导人是不是与薄熙来持类似的政治理念?
游伟:司法公开是法治现代化和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事业发展进程中的迫切需要,薄熙来案件的依法公开审理,将成为中国刑事司法史上的又一个“新起点”,以此为契机,坚持不懈,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审判公开制度,必将使我们的司法更具公正性、公信力和权威性。
律师观点
赵秉志律师:薄熙来案件的审理在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和彰显程序正当的基础上,又作出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于法有据、于情有理的判决,从而实现了案件审判的实体正义,使本案审判成为贯彻现代刑事法治精神、兼具程序正当与实体正义的典范。认真总结和深入研究本案的审判经验并予以弘扬,对于促进我国刑事法治当颇有助益。
许兰亭律师:贪腐必受惩罚、滥权理应制裁!位高权重时应心怀敬畏,如日中天时勿漠视法制。为防止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何等重要!
法律法规
《刑法》规定: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基本刑期为十年以上乃至死刑;贪污公款十万元以上的,也是十年以上乃至死刑;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改为最高二十五年,即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