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在遗嘱中并未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是委托第三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三人依遗嘱中的委托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是否有效呢?我国继承法对此没有规定。在解释上,遗嘱人既然有权指定遗嘱执行人,当然也就有权委托他人去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有效。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在继承过程中,全体继承人对遗嘱没有争议,共同委托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律师为尚健在的立遗嘱人提供遗嘱执行法律事务,须与立遗嘱人订立相关工作方式及立遗嘱人因故死亡后的工作开展方式和流程。

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其主要任务是使立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登记造册;

3)管理遗产;

4)参与诉讼;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将遗产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其他遗嘱执行人

除了律师以外,还有以下两类遗嘱执行人:

一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当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有义务执行被继承人的遗嘱。法定继承人为数人的,全体继承人为被继承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来执行遗嘱。法定继承人为多人,而执行遗嘱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遗嘱执行人须忠实地执行遗嘱人的遗嘱,在这上面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执行意见不一致,有不同意见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得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二是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为遗嘱执行人。在没有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能执行遗嘱时,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是指继承开始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