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问题,相关法律规定非常详细。这是因为孩子的问题不仅牵涉到谁来直接抚养孩子,同时还牵涉到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在实践中,很多人会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国内的大中城市,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1500元左右。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月工资有2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4000~6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抚养费毕竟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实践中,如何客观真实地收集到另一方工资薪金水平也并非一件易事。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或跨国外资企业等正规单位,财务部门一般不会出具假证,故意减低员工的薪金证明。但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财务制度虽然相对还算规范,但给员工发放的工资从工资单上来看,数额并不多,或者直接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来敷衍法院。因此,在收集对方工资收入证据时,最好能请求法院调取到对方的工资银行记录。对于隐性收入较高但工资单上却不能显示出来的情况,如果证据不能显示对方有更高的薪金收入,法院一般还是会以单位的薪金收入证明,如工资条为准进行抚养费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