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高XX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郝XX系被继承人之妻子,身份证号码:XXXX
继承人:高XX系被继承人之女儿,身份证号码:XXXX
被继承人高XX于2010年8月11日身亡,就遗产分割一事,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
三、被继承人位于XX小区回迁楼房屋归妻子郝XX所有;位于XX小区回迁楼房屋归女儿高XX所有。其它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四、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XX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各继承人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