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4份,亲生儿子一份都没有。由于平常不看望父亲,对其漠不关心,因此父亲在立遗嘱时,并未打算将遗产分给儿子。昨日下午,74岁的刘大爷来到成都市涉老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了这份遗嘱。
援助工作站的志愿律师说,由于亲生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人想按照自己的意愿将他排除在遗产继承名单中。“类似刘大爷这样的情况,老人就需要尽早立好遗嘱,才有可能保证将来遗产的分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执行。”
立下遗嘱
百万房产分4份没有亲儿子的份
昨天下午,74岁的刘大爷来到成都市涉老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我想立一份遗嘱,把自己的房产平均分成4份,全部给继子女,不想给儿子。”刘大爷告诉律师,上世纪80年代,他和赵女士再婚。随后,他俩在市中心购置了一套100多平的房子,在新组成的家庭中,加上赵女士4个亲生孩子,两人共有5个孩子。
赵女士过世后,剩下刘大爷独居在这套房子内,“平时几个孩子有空都会来看我,但儿子几乎没来过,对我也漠不关心。”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刘大爷才不想将房产分给亲儿子。
律师建议
精神赡养同样重要尽早立遗嘱按意愿继承
按照《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赡养的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精神上的陪伴。2014年,“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去年10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遗产分割与子女尽孝的情况挂钩,是将这一法律条款付诸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
“因为其中某个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不想将遗产留给对方,是有法律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应该尽早立下有效的遗嘱,写明遗产分配去向的意愿,才有可能避免将来出现矛盾,能够顺利按照自己的意愿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建议,老年人应提高早立遗嘱的意识,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同时,该律师认为,子女在对待老人赡养问题上,除了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也要注重精神赡养,平常多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