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的优势
遗嘱信托既有预立遗嘱的好处,同时又可以解决一些遗嘱所不能完成的问题。如美国知名的企业家族,杜邦、洛克菲勒、肯尼迪家族也都利用遗嘱信托的方式,安排家族财产分配及传承,以达成资产永续及遗族照护的目的。
从世界数百年信托发展史中看,遗嘱信托有三大好处,首先,可将所有身后财产作最完善的配置;第二,若子女没有妥善管理财务的能力,可避免遭他人觊觎而被侵占或是被短期内挥霍一空;最后,通过信托的方式还可将财产留给第三代。此外信托还有节约资产处置成本、完善税务筹划,以及提升身份品位等功效。
在西方,遗嘱信托经常被比喻为“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暗指遗产委托人可以在死后继续按其遗愿操控信托资产的安排。比如说在遗嘱信托中,可以设定其信托期间存续至找不到其直系血亲时才终止,也就是说可以永远延续下去没有终止期限,也可规定遗产以给后世子孙定期发放奖助学金、创业辅导金或弱势子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使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遗嘱信托解除了富人们对“富不过三代”的担忧。因为只要遗嘱信托的委托人(财产授予人)在信托文件中写明条件,那么即使是信托资产的受益人(遗产继承人)也不能将财产全部取出,也就是说继承人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支配全部财产,至少有部分的保留。这样,一旦当继承人因生活挥霍或生意失败时,不至于败尽家财,剩余部分的资产至少保证他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
遗嘱信托制度弥补了许多财产制度的不足。财产的所有者不仅可以通过信托设计实现自己的各种未了的心愿,而且,通过信托这一工具将财富传承的风险降到了最低。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托已经占到了全部信托市场70%左右。事实上,遗嘱信托具有七大优点。
家族保障。除了可以避免子孙挥霍外,还能让那些为了家族财产而与家庭成员结婚之人没有可乘之机,使家族财产不会落入外人手中。
避免纷争。因为争夺遗产而让家庭成员反目成仇的案例不胜枚举。而遗嘱信托可以让委托人依照心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给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他机构。由于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产监管人的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从而避免自己死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继承矛盾。
隐藏财富。由于遗嘱信托文件一经签署,资产已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大多数的法定管辖区域均无关于公开披露的规定,而且信托契约无须向任何政府机构登记,亦不公开供公众人士查询,因此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直至遗嘱信托终止为止。
免于偿债。遗嘱信托可以保护信托受益人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也就是说,如果“富一代”在建立遗嘱信托后因经营不慎而陷入债务危机的话,债权人将无权处置已转移到“富二代”名下的信托资产,从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企业经营不善给家庭生活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
税务规划。在许多西方国家,遗产税高达50%甚至70%,国外的富人阶级之所以青睐遗嘱信托的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它可以有效规避遗产税。虽然,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可以预见的是,开征遗产税是迟早的事。
灵活运用。信托契约中可保有适度的弹性(尤其是全权委托信托),以确保受托人随外在环境的变迁,仍能为受益人谋求最佳的福利。如信托可被撤销(仅指可撤销性信托),受托人可被撤换,或基于其他情势的考虑,信托设立及执行地点可以移转至其他法定管辖区域等,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财富继承和管理风险。
财富升值。从理财的角度看,由于遗嘱信托受托人一般都具有专业的理财能力,这样就能弥补财产继承人理财能力匮乏的缺陷,从而使家庭财产得以稳健增值。当然,一般来说,遗嘱信托的投资组合都偏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