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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所 律师
手机:13456078288
律师简介
张国所律师,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温州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办理了涉及金融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民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婚姻继承,刑事辩护等上百件案件。参加了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院的各级各类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特别对建设工程和婚姻家庭案件的进行更加全面深化,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办案思路。 “因为专业,所以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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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未出生胎儿继承份额的遗嘱有效吗?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胎儿尚未出生,而被继承人对那个尚未出生的胎儿具有抚养责任的情况下,遗嘱中没有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话,这份遗嘱是部分无效的。在遗产的实际继承过程中需要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之后再开始按照遗嘱开始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温州遗产继承律师
张国所律师 咨询热线:1345607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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